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