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