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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