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会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当在会议期间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