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应当及时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人大网和《重庆日报》上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