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六条 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