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