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