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