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