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内容应当是受质询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