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内容应当是受质询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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