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经费按照国家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纳入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