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群众防空教育,做好疏散准备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