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实施人民防空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