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十四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委托;(二)受理;(三)调查、勘验、测算、论证等;(四)作出结论;(五)送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