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十二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证人名册,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