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十二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证人名册,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