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政策公开透明、机制协调联动、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完善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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