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