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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