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