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全市范围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鼓励和支持大型动物饲养场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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