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本市的投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