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司法机关的鉴定技术顾问,对司法鉴定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和鉴定争议提供咨询意见。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管理、运行规则等,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管理、运行规则等,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