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三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方与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采用格式条款,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指导,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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