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五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