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七条 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其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