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九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九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下列内容:
(一)让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二)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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