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下列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
(四)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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