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一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一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下列内容:
(一)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
(二)无法律依据,单方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违反法律、法规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