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 提供方应在经营场所公开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等应设置或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