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合同格式条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后仍不修改并继续使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提供方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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