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防教育,是指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基本知识,学习必要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全民性终身教育活动。
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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