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