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登记机构对各类申请材料目录应当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