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登记机构对各类申请材料目录应当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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