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