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十九条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十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办结时限不包括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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