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 第二十一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重点救助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高其保障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