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章 管线规划

第七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章 管线规划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线权属、管理单位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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