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管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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