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四条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