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年度建设计划、道路年度挖掘计划,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提出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