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