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费用保障机制,强化工伤预防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