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该单位负有事故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