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二章 任务 第九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二章 任务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公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其他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完成当地绿化委员会或绿化领导小组下达的植树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