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在同级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义务植树所用苗木的培育和调剂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