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通信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