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