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提供和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二)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三)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
(四)志愿者的培训;
(五)志愿服务的物质保障;
(六)风险保障措施;
(七)相关责任条款;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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