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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