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