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

第八条

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 第八条 对打击、防范、检举、制止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和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或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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