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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